一文读懂:到底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?
“婚后赚的钱都算共同财产吗?”“婚前买的房,婚后升值部分要分吗?”“继承的遗产算不算共同财产?”在婚姻关系中,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始终是大家关注的核心问题。很多人对共同财产的认知停留在“婚后所得就是共同的”,但实际情况更为复杂。今天,我们就结合《民法典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系统梳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,帮你理清财产归属的边界。
首先要明确一个核心时间标准:夫妻共同财产,原则上仅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是指从双方领取结婚证之日起,至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之日止的这段时间。在此期间取得的财产,除非有特殊约定或法律特别规定,否则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而一方婚前的存款、房产、车辆等财产,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,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自动转化为共同财产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,以下五类财产明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:
第一类是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。这是最常见的共同财产类型,包括夫妻双方婚后的基本工资、奖金、津贴、加班费,以及兼职、劳务所得等全部劳动收入。比如丈夫的月薪、妻子兼职带货的收入,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无论收入高低或由谁赚取。
第二类是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。这涵盖了夫妻共同经营生意的利润、投资股票基金的收益、出租房产的租金(非自然增值类)等。需要注意的是,即使只有一方参与经营或投资,只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益,仍属于共同财产。例如,丈夫用婚后共同存款投资开厂,盈利所得自然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。
第三类是知识产权的收益。比如一方在婚后发表作品获得的稿酬、申请专利获得的转让费、商标许可使用费等,都属于共同财产。但要区分“已取得收益”和“预期收益”,如果知识产权在婚后产生,但收益在离婚后才实际获得,仍需作为共同财产分割。
第四类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。婚姻存续期间,一方继承父母的房产、存款,或接受亲友的赠与,只要被继承人或赠与人没有明确指定“仅归一方所有”,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反之,若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写明“财产只归某某个人所有”,则该财产属于个人财产,配偶无权分割。
第五类是“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”。这是法律的兜底条款,结合司法解释,具体包括四类易被忽视的财产:一是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,比如婚前的存款婚后用于炒股获利(非自然增值部分);二是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、住房公积金;三是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、破产安置补偿费;四是一方婚前承租、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,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,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实践中,有几个财产情形特别容易混淆,需要重点厘清:一是婚前财产的婚后收益,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,除了孳息(如存款利息)和自然增值(如婚前房产因市场行情上涨的部分)外,其余收益属于共同财产。比如婚前买的房子,婚后出租获得的租金属于共同财产,但房子自然升值的部分仍属于个人财产;二是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,比如丈夫未经妻子同意,将大额共同存款转账给情人,妻子有权起诉要求返还;三是夫妻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归属,若双方约定“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”,则优先按照约定执行,不受法定共同财产规则的约束。
举个案例帮助理解:小美婚前有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产,婚后未对房屋进行任何经营管理,房产因地段升值至400万元;同时,小美用婚前存款炒股,在婚后获利50万元。离婚时,房产升值的200万元属于自然增值,归小美个人所有;而炒股获利的50万元属于投资收益,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。这个案例清晰说明,并非所有婚后产生的财产增值都属于共同财产,关键要看增值的性质。
厘清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,不仅是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础,也能帮助夫妻在婚姻中明确财产边界,减少纠纷。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,对大额财产的处置多沟通协商,必要时签订书面财产协议。若对财产归属有争议,应及时留存出资记录、转账凭证、赠与协议等证据,以便后续维权。
律师点评: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核心是“婚姻存续期间+法定情形”,需区分自然增值与投资收益、明确赠与/继承的专属约定。建议夫妻重视书面财产约定,大额财产处置留存证据,避免因财产混同引发纠纷,维护婚姻财产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