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核心原则明确:婚姻关系的生效以结婚登记为准,而非同居生活。只要双方完成合法婚姻登记,在无书面婚内财产约定的前提下,婚后受赠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是否同居、是否共同生活,不改变财产的基本权属性质。
司法实践认定: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,婚礼收受的礼金、亲友赠与礼物,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此类礼金是亲友基于双方婚姻关系作出的赠与,默认归属新婚夫妻双方,不以双方未共同生活为由归单方所有。离婚分割时,法院会结合礼金来源、金额、双方付出等情况,公平裁量分割比例。
同时法律明确两类例外情形,可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,无需分割。第一,专属赠与情形,赠与人明确表示礼金、首饰等财物仅赠与夫妻一方,且有聊天记录、录音、证人证言等有效证据佐证,该财产依法归属受赠人个人。第二,人身专属物品,具有个人专属属性的定制饰品、私人纪念物、个人生活用品,不纳入共同财产分割范围。
除此之外,婚后一方独自出资、个人专属使用的电子设备、衣物美妆等财物,未发生财产混同、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,司法实践中均认定为个人财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