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存续期间,一方所负债务并非当然由夫妻共同承担。依据《民法典》第1064条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(一)第33条、第34条,两类债务明确排除在夫妻共同债务之外,配偶无偿还义务。
其一为虚构债务。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、伪造借贷关系以转移财产或损害配偶权益的,该债务自始无效。例如,离婚诉讼中丈夫突然出具向亲友借款20万元的借条,但无转账记录、无家庭支出凭证,且聊天记录显示双方合谋“做假债”,法院即认定系虚假诉讼,驳回债权人诉求。判断关键在于:有无真实资金交付、款项是否用于共同生活、交易是否符合常理。缺乏任一要素,即难成立合法债权。
其二为违法犯罪所生债务。因赌博、吸毒、嫖娼、走私等违法行为产生的债务,不受法律保护。如丈夫欠赌债15万元并出具借条,妻子报警后公安机关确认系赌资往来,法院据此判决妻子不承担责任。此类债务即便形式完备,亦因基础行为违法而无效。需特别注意:若债务人以“家庭开支”为名掩盖非法用途,配偶仍可举证真实流向予以抗辩。
面对非法债务催收,配偶应做到三点:一是坚决拒绝还款,避免任何书面或口头承诺,防止被推定为追认;二是系统固定证据,包括银行流水、聊天记录、行政处罚决定书、证人证言等;三是积极应诉或主动起诉,请求法院确认债务无效,并在离婚时依据《民法典》第1092条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。
律师提醒:法律只保护合法债权,绝不成为非法行为的背书工具。婚前了解对方品行与财务状况是风险防范第一道防线;婚后遭遇疑似非法债务,切勿恐慌妥协。维权核心在于“证伪”——证明债务未真实发生或源于违法活动。唯有坚守法律边界,才能避免无辜背负他人过错,守护婚姻中的财产安全与人格尊严。
【律师点评】
虚构债务与违法债务均非共债;配偶免责前提是有效举证;拒绝追认、及时取证、依法抗辩是维权三要件。